繼續教育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附設私立博愛居家長照機構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訓練
一.目的: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訓練並取得認證積分。
二.依據: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自取得證明文件生效日起,
每六年應接受下列課 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
⊙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法規。
以上課程之分數至少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傳染病防治、性別敏感度及多元族群文化之課程,
合計12點。
三.招生對象:領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長照小卡)者,包括:
◈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居家服務督導員。
◈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
四.訓練日期及名額:請至課程報名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