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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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回歸人團法總會章程通過修正 會長連選得連任1次 緊急募款權及當然理監事、社團理事走入歷史】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召開106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總會章程修正案圓滿落幕!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上午(3日)召開106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為因應原紅十字會法及施行細則廢止,本次大會通過總會章程修正案,刪除緊急募款權及由政府指派之當然理事、監事及推選產生之全國性社團負責人理事;修正會長、副會長之產生方式、限制會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等數項重大議案後,於中午圓滿落幕!

主席王清峰會長致辭時,特別感謝在此內外交迫、處境艱困的時刻,還有這麼多的會員代表撥冗出席。王會長說,紅十字會是全球最大的人道救援網絡,在人道的貢獻及影響力無遠弗屆,獲得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共同的認同與支持。台灣紅十字會將大家的愛帶到國內外任何有需求的角落,同樣的,台灣有任何重大的天災地變,也不斷的受到國外政府、紅十字體系及民間的援助。會長期許總分支會團結一致,攜手維護紅會的形象,厚植服務實力、爭取外界信任,共同面對未來的困難與挑戰,繼續傳播人道的光與熱!

原紅十字會專法已於民國105年7月27日公佈廢止,其施行細則並經內政部民國106年1月4日台內團字第1050447928號令隨之廢止,故本會章程應修正原紅會法之特別規定,例如:刪除指派之當然理事、監事,及推選產生之全國性社團負責人理事(原紅會法第十條、第十二條);修正會長、副會長之產生方式;限制會長的連任次數(原紅會法第十條)及刪除緊急募款權(原紅會法第二十九條),依據人民團體法(以下簡稱人團法)、民法及社會團體相關規範修正。至於第六章戰時特例,則非本會章程所得規範。

此外,行政院於5月26日送立法院審議之「社會團體法草案」(以下簡稱社團法草案)倘通過公佈生效,將取代現行人團法有關社會團體之規定。因此,本次章程修正,亦同時參考社團法草案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再做修正。

106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共有名譽會員、分會代表、團體會員等共80位會員代表出席或委託出席,會中審議通過「追認105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案」、「106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章程修正案」、「追認建置台東備災中心兼台東支會會所、嘉義備災中心兼嘉義支會會所、花蓮備災中心兼花蓮支會會所及大台北備災中心(含水上救生訓練館)暨總會會所案」以及「處分總會現有兩戶不動產,以支應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含水上救生訓練館)暨總會會所所需資金案」等五案。

王清峰會長致辭時說明,紅十字會是全球最大的人道救援網絡,人道貢獻影響力無遠弗屆,獲得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共同的認同與支持

106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共有名譽會員、分會代表、團體會員等共80位會員代表出席或委託出席,會中審議通過多項議案

紅十字會總分支會團結一致,攜手維護紅會的形象,厚植服務實力、爭取外界信任

紅十字會共同面對社會情勢及未來的挑戰,繼續傳播人道的光與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