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訓練公告

  • facebook
  • line
  • print

2026/01/23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防災士培訓辦理計畫及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防災士培訓辦理計畫及收費標準
 
一、 依據
(一) 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
(二)內政部113年9月16日內授消字第1131604415號令修正發布「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及「防災士培訓機構認可及管理要點」。
(三)內政部114年2月12日內授消字第 11416004792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培植防災士人才。
(二)提升民眾自主防救災能力。
(三)強化社區防救災能量。
(四)防災士於平時依相關法令,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相關團體辦理防救災宣導與救助工作,並於災時、災中及災後執行自救互救、協助收容安置及重建等工作。
(五)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積極推動全民防災士的養成教育,並因應各部會培訓防災專長需求。
 
三、 培訓對象及人數
(一)培訓對象︰凡有意願參與自主性協助各級政府、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依相關法令辦理防救災宣導及救助工作,或自主推動防救災工作者均可參加本培訓課程。
(二)預計人數︰本會培訓課程每班30人到100人為限,以30人至50人為佳。
 
四、 培訓地點
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淡水人道園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2段83號)503或601教室為主,可協調於申請單位符合辦訓要求之場地辦理。
 
五、 培訓費用
(一) 收費金額:每人新台幣$2,500元(依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修正規定:培訓課程費用1人收費或其他計畫補助上限勿超過新台幣 $2,600元)。
(二)收費內容:包含講師、助教鐘點費、學員2日中午餐費、上課講義製作、教具耗材費用、前置申請與送審等行政作業費。
(三)團體包班:費用由包班單位支應,每班學員人數至少30人(不足30人以30人計費)。
(四)以上收費系以本會淡水培訓場地為主,若指定其他辦訓場地因跨縣市或偏遠地區(依內政部定義)產生之場地租賃費、講師及助教車馬補助費及行政人員交通、住宿費用另計。
(五)報名資格:本課程無年齡限制,只要有意願提升防災能力,任何人皆可報名。
(六)培訓費用統一匯入本會銀行帳戶並開立「教育訓練費用」收據。
  • 收款銀行帳戶:華南銀行 和平分行
  • 帳號:121-20-0155861
  • 戶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六、 注意事項
(一) 課程出席規定
本課程屬內政部規定之認證時數課程,除經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核准抵免者外,請學員務必全程參與兩日課程,避免遲到、早退,並須確實完成防災士培訓成果測驗(含術科及學科),以利取得認證資格。
 
(二) 證書及識別證寄送
全程參與且測驗合格者,由本會向內政部提交相關培訓資料申請防災士培訓證書及識別證,預計於2至4個月內寄送至學員於報名時填寫之通訊地址。請於課程期間再次確認個人資料,以確保寄送正確,如因提供之資料有誤,致使證件遺失、寄錯或內容誤植,需辦理補換發者,將酌收工本費 每件新臺幣 200 元(同時補換二證則收取 400 元),補換所需時間約 1 至 2 個月。
 
七、 培訓課程表
 

 
備註:依規定培訓聘任之師資需以內政部消防署公告師資庫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