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現金、支票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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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及現金捐款

請開立劃線之即期支票,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本會將於支票兌現後寄出收據。現金捐款可親至本會洽工作人員辦理,或以現金袋方式寄至本會。

請將支票 (掛號) 或現金袋寄至新北市25154淡水區中正路2段83號 捐款承辦人員收, 並附註說明:捐款人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以利本會開立捐款收據。

收據開立相關問題請來電(02)2362-8232分機315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