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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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人道走廊如何為衝突地區民眾提供幫助】ICRC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等公正人道組織有權為有需求的民眾提供人道援助

從烏克蘭到敘利亞,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一直在參與安全通行行動,以幫助身陷敵對行動中的民眾。

在此,我們針對開通安全通道或人道走廊這一複雜過程所提出的常見問題予以解答,內容涉及:歷史上的相關實例及其組織安排方式、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行動是否具有危險性等。

何為人道走廊?
人道走廊或安全通道本質上是武裝衝突各方達成的協議,允許於有限的時間內在特定的地理區域中安全通行。這樣平民就可以離開,人道援助物資能夠運入,也可對傷者病者進行醫療後送,並搬移死者遺體。

人道走廊並非理想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的是,無論是否就安全通道達成協議,平民都必須得到保護,免受敵對行動的影響,必須獲准從被圍困地區撤離,且人道組織也必須能夠在必要時為有需求的地點開展工作,為受武裝衝突影響的民眾提供保護和援助。

參與戰鬥的各方必須確保有關敵對行動的國際人道法規則得到遵守以保護平民,並確保人道援助能夠抵及有需求的民眾。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如何定義人道停火?
人道停火是指衝突各方為純粹的人道目的而同意暫停敵對行動,通常僅限於特定的時間和地區之內。雖然“人道停火”和“人道走廊”並非國際人道法術語,但一些重要的國際人道法規則可以為有關人道停火和人道走廊的討論提供框架。

什麼是國際人道法?國際人道法對安全通道有何規定?
國際人道法是對武裝衝突各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體系,旨在出於人道原因而對武裝衝突的影響加以限制。

國際人道法保護不直接參與或不再直接參與敵對行動的人員,並對作戰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國際人道法也被稱為“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

國際人道法並未明確定義安全通道,但明確規定了平民無論身處何地均應得到保護,特別是免於敵對行動的影響,而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等公正人道組織有權為有需求的民眾提供人道援助。

這意味著,即使為撤離激烈戰斗地區而開展了安全通行行動,任何不能或不願離開該地區的平民仍然受到國際人道法的保護,並有權獲得人道援助。

歷史上有何使用安全通道的實例?
安全通道的使用最早可追溯到1936年西班牙內戰期間。

1936年11月,馬德里市開始遭受襲擊之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於1937年7月獲得授權,將部分婦女、兒童和老人疏散到巴倫西亞。1937年9月至11月,由15輛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卡車組成的車隊開展了涉及約2500人的疏散工作。

此前,在1936年底和1937年初,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還從畢爾巴鄂向聖塞瓦斯蒂安疏散了500多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重點關注的是需要同時接觸雙方的疏散案例,因為只有委員會能夠做到這一點。

在印度尼西亞獨立鬥爭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於1946年通過與衝突各方接觸,協助撤離了3.7萬名荷蘭和印尼-荷蘭裔被拘禁者,並在1947年和1948年協助撤離了超過1.2萬名中國人。

2016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敘利亞紅新月會協助超過2.5萬人從阿勒頗東部疏散到阿勒頗和伊德利卜的農村地區。與此同時,大約750人從敘利亞西北部伊德利卜省的富阿和基夫拉亞撤離。傷員被送往醫療中心,而地方政府、慈善機構和收容社區則在負責滿足阿勒頗東部其他數万名居民的需求。

自2022年3月以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已經幫助數千名平民從蘇梅和馬里烏波爾安全抵達烏克蘭其他地方。3月15日和18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烏克蘭紅十字會幫助數千名平民安全離開蘇梅。5月初,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衝突各方和聯合國協調的三次安全通行行動中,600多名平民從馬里烏波爾及其周邊地區抵達扎波羅熱。

安全通道可否用於運送援助物資?
安全通道可以是抵及有需求民眾並提供援助物資的諸多方式之一,但並非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首選方案。安全通道的開闢和實施頗為複雜,因而不是最實用的選擇。

對於參與者而言,安全通道是否存在風險?
儘管各方達成了協議,但人道走廊仍然是具有危險性的行動,對受影響民眾、參與行動的人道工作者和相關交戰方而言存在重大風險。必須對這些風險進行管理,以盡量減少對所有利益相關方的潛在損害。

在過去數十年當中,人道走廊拯救了數十萬人的生命。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建立人道走廊時,是否尊重平民對目的地的自主選擇?
必須尊重人們的意願;必須允許民眾前往他們認為安全的地方,無論其目的地在哪個方向和(或)處於衝突哪一方的控制之下。儘管臨時疏散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法律所規定的,但不能強迫平民永久離開一個地區。

在平民(因為從被圍困地區逃離或得到疏散而)流離失所的情況下,必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確保相關人員有適當的住所,能夠獲得足夠的食物、衛生設施和醫療服務,並保證安全(包括免受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同時確保同一家庭的成員不被分開。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從不幫助組織或實施強制疏散。這一點適用於我們工作的所有地方。我們不支持任何違背民眾的意願、我們的基本原則或國際人道法的行動。

如果人們是被迫離開,安全通道是否被視為非法?
根據國際人道法,武裝衝突各方不得驅逐或強行轉移全部或部分平民居民,除非是考慮到相關平民的安全或出於迫切的軍事原因。除了這些少數例外情況之外,轉移和疏散處境危險的民眾必須在他們自願且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這項工作僅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必須獲得有關人員的同意,而且他們必須是自願的,不得拆散家人,相關各方必須就財產、目的地、安全問題和隨後的返回等事項提供所有必要的授權和保證。

資料來源:ICRC
 

不願離開該地區的平民仍然受到國際人道法的保護,並有權獲得人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