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廢止中華民國紅十會法釋憲案,大法官今以「看不出客觀上已具體指摘究竟有何牴觸憲法疑義」決議不受理,對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深感不解及十分遺憾。
紅十字會王清峰會長再次重申,各個國家會制定紅十字會法,是為了依據日內瓦公約設立紅十字會,以執行日內瓦公約所賦予的任務,包括在戰時對於傷病兵的救護、平民的保護及維護戰俘的權益。日內瓦公約同時給予紅十字會在戰時的特殊地位及保護。為了強化獨立性、中立性及識別性,也特別規定紅十字會的名稱及紅十字特殊標誌只有紅十字體系可以使用。因有別於一般人民團體,各國據此特別制定紅十字會法給予特別的規範。此外,因應氣候變遷造成全球的重大傷亡及損害,災害的救援、復原、重建及預防,也已成為國際紅十字運動,各國紅十字會的重要任務。
105年年初,有立委為廢止紅十字會法,不斷造謠污衊紅十字會,對本會名聲及信譽造成重大傷害,雖然痛心難過,但我們沒有灰心喪志,因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為台灣及全球人道任務而存在,人道是紅十字會永遠的核心價值。我們不氣餒,一本初衷,始終在人道的路上奮進,從來沒有辜負國內外的捐款人及社會各界的託負。
多年來,紅十字會奉行人道主義,在社會大眾與輿論的監督下,虛心接受各界指教,永保初心,奮力執行人道工作,持續對社會弱勢群眾伸出援手。今年12月1日,內政部頒發本會「公益團體金質獎」,正彰顯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捍衛人道的毅力與貢獻。
【反廢紅十字會法釋憲案 大法官不受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