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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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針對媒體詢問本會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相關問題,回覆如下:】

一.為什麼要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及水上救生訓練館?
(1)依照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發展策略,各國紅十字會均將防備救災列為優先發展的核心工作項目。台灣天然災害發生頻仍,921地震後本會亦將災害防救列為重點工作,成立救災隊、在全國各地設立備災中心,及時提供物資救助災民,但各備災中心多為借用政府房舍或軍方閒置營區。為持續發展,本會除檢討、整併區域型備災中心外,亦在災害易發地區建置自有備災中心,目前有南投、台東、嘉義、花蓮自有區域型備災中心,而興建中的位於淡水的大台北備災中心,則將成為國家型備災中心,肩負國內及國際災害的緊急人道救援任務。

(2)本會為國際性人道組織,目前長期租用辦公處所,亟需安身立命之地。囿於經費,無法購地自建,僅能租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及水上救生訓練館。

(3)本會自民國67年起倡議水上安全,每年水上安全救生員及急流救生員的培訓,為本會重要培植水域備災及救生人員的基礎訓練。本會每年開設約40梯水上救生訓練班,培訓1千多名救生員,在游泳池及開放水域從事服務。惟因現今基礎訓練場地的游泳池租借困難,因此訓練人員及班次相對減少。本會因而於淡水建立水上救生訓練館,以開辦更多水域訓練課程,培植更多專業水域安全人才,守護民眾生命安全。

二.何時開始規畫、定案、動工?經費多少?
本會台北市新生南路及建國南路等二處空間不敷使用,於民國99年以租賃方式搬遷至艋舺大道303號現址,租約將於112年5月到期。

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及水上救生訓練館案,於102年9月27日第20屆第4次理事會分別通過建置計畫並組成專案推動小組,展開國有閒置土地洽詢及評比。104年6月16日內政部以台內團字1040421658號函同意本會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租用新北市淡水區望高樓段土地。

105年5月24日本會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承租新北市淡水區望高樓段598-607等10筆地號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合計5074.25平方公尺(1534.96坪),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及水上救生訓練館,108年租金149萬1,780元(其中會所分擔29%),每次租期20年。

衛生福利部105年8月29日函覆同意本會運用八八水災重建計畫賸餘款,興建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教育訓練中心(含短水道救生訓練游泳池)預算為157,004,595元,不足部份本會自籌。
109年5月21日本案正式動土興建,預計415個工作天完工。契約造價293,000,000元,總工程費(含設計、監造、及PCM費用)共計323,082,710元。

三.有關建置經費不足部份如何支應?
本會106年11月3日106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處分本會現有兩戶不動產,以支應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及水上救生訓練館所需之不足資金。

其一位在新生南路房舍約45.54坪,於民國77年8月購置。
另一位在建國南路房舍,面積約168.4坪,另有4個車位,於民國82年底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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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本會王清峰會長連任及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等相關疑慮,回覆如下:】
一.有關本會王清峰會長連任的疑慮
固然王清峰曾任紅十字會二任會長(101年至109年),本屆任期後亦堅持無意續任,但在合法前提及新任理事再三懇請下,撤回放棄當選理事的聲明,經投票選舉後,繼續擔任會長。

此乃因原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規定,會長連選得連任,不受僅得連任一次之限制,原紅十字會法在105年7月廢止,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會長僅得連任一次,依內政部106年10月27日函釋,王清峰會長105年至109年會長任期算第一任,因此今年依法可再連任一次,無程序瑕庛之問題。

二.本會從事專案的救援賑濟復原重建,經費皆專款專用並經查核無缺失,絕無隱情
本會一直以來對於募款專案,包括:921震災、南亞海嘯、汶川震災、八八風災、海地震災、日本311大地震、菲律賓海燕風災、高雄氣爆、尼泊爾震災、南台震災、花蓮震災等重大專案都擬定專案計畫、專款專用,而且皆經會計師查核無保留意見。

其中汶川地震、八八風災、日本311大地震、尼泊爾震災、高雄氣爆等,並經衛福部特別指派其會計師再三查核,其中汶川及日本連續查核3年、八八專案連續查核5年、高雄氣爆2年,結論均為零缺失。無論本會的會計師查核報告或衛福部的公益勸募查核報告書均公告於本會官網供查閱,絕無隱情。

三.本會執行八八風災專案,全心投入,不論緊急救援、賑濟、復原及重建,成果有目共睹,不容抹煞
包括發放賑濟物資、慰問金,組建組合屋、修繕營區收容災民、興建永久屋1,378戶及協助個別重建98戶,總計1,476戶,另協助15間學校重建或修繕,興建2座吊橋。軟體重建包含社區與生活重建、生計改善及山林永續、急難救助、與獎學金補助、水芙蓉計畫發展特色教學、強化救備災能量等5大項計畫。詳細資訊請參閱本會官網。

四.依公益勸募修例之規定,專款專用若有剩餘,可提出新的計畫經衛福部同意後,繼續執行
鑑於防備救災為各國紅十字會的核心工作項目,而台灣地處災害易發區,災害預防整備是政府及本會的重點工作。921地震後,本會成立救災隊,並在全國設立備災中心,但空間非本會所有,在管理應用上多所不便,故積極規劃自有的備災中心。

105年6月30日,八八風災專案執行完畢,乃運用賸餘款,擬具新計畫,提報衛福部同意後,興建大台北備災中心等,不足款由本會自籌,主要為處分既有2戶房產。

五.關於本會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及水上救生訓練館未於財報揭露
依據衛福部核定本會八八水災重建計畫賸餘款使用計畫,本會建置大台北備災中心之經費來源為「八八水災」專案款,均列入本會財務報表的「八八水災」會計科目,該科目的執行,皆依衛福部核定之賸餘款使用計畫書執行。至於108年度財務報表附註第3頁特別記載大台北備災中心1千萬元乃外界指定捐款。(可參閱108年度財務報表附註第3頁-2109年報 https://is.gd/E7bF0R)。

本會自籌的部份,業經106年度全國會員大會通過處分現有2戶不動產在案,因目前尚未出售,待出售後會在財務報表上表達。本會興建大台北備災中心暨會所及水上救生訓練館程序、預算及資金來源完全合法合理合情且透明,絕無黑箱,更無不可告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