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最新消息

  • facebook
  • line
  • print

2016/06/27

【期盼外界客觀理性看待會法存廢 不合民主法制該修就修 本會不迴避任何議題 】

紅十字會是國際性的特殊組織,不是特權團體,懇請支持修紅十字會法,而不是廢止它

媒體今日報導「廢止紅十字會法可能煞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再次強調,會法存廢不應政治化,期盼外界客觀理性看待紅十字會法的議題。紅十字會會努力積極拜訪主張廢法之立委,並感謝所有支持修法的立委及人士。紅十字會主張修法而不廢法,支持修正現行法中不合民主法制的部分,但維持專法,以彰顯該部法律的宏觀國際意義及普世人道價值。

現行紅十字會法於民國43年制定,至今已62年,確實有一些規定不合現今民主法制,紅十字會不會迴避任何議題,建議該修的就修,該保留的保留。諸如:刪除當然理事及當然監事由政府指派主管機關人員擔任之規定、會長連選得連任改為以一次為限以及是否保留緊急勸募權等。

紅十字會表示,紅十字會法所揭示的價值是人類文明的資產。該部法律等同於政府宣示願意遵守日內瓦公約,特別在戰時提供傷病兵、戰俘及平民的保護,並賦予紅十字名稱及標幟的専用權,以保障戰時的人道救護。同時紅十字會法也賦予紅十字會法人資格,以從事災時及戰時的任務。另外,該法也等於宣示我國願意遵守由 196個締約國政府共同
參與的國際紅十字大會所通過的紅十字運動規章,其中七大原則之一即「統一」原則,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表示,日內瓦公約制定時的背景與現今依舊相同,當今天災人禍依然不斷,紅十字會做為我國重要的國際人道連結,因應國內外災害與戰亂致力於人道救援。以上諸多事項均是現行人民團體法所無,也是人民團體法所無法取代的。紅十字會期盼立法部門可以透過公開討論, 理性調整,共同守護紅十字會這歷史悠久的台灣人道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