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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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紅十字會乃單純善良的國際性人道組織 若有弊端,請具體提出證據 勿以國家名器任意汙衊】

紅十字會乃單純善良的國際性人道組織 勿任意汙衊

新政府首次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決議廢止紅十字會法。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今並公開指稱「目前紅十字會的運作確實存在一些弊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王清峰會長2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如果認為「紅十字會運作確實存在弊端」,請具體提出證據,送請主管機關調查或直接移送法辦,堂堂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發言人,空口說白話任意汙衊,破壞一個單純善良的人道組織之名譽,這樣的指控太粗暴,令人無法忍受,政府發言人應該把話收回或公開道歉。

王清峰會長也表示,紅十字會法有其國際上的特殊性,代表政府願意尊重及遵守日內瓦公約,同時在法中對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權做出法律保護,對於這麼重要的一部法律,在行政立法討論過程中,卻沒有邀適用這部法律的紅十字會加入討論,這樣的程序有很大的問題。

對於童振源發言人指稱紅十字會的善款運用備受質疑,王清峰會長強調,紅十字會沒有人敢作假或隱瞞,沒有營私舞弊,紅十字會與一般人民團體的差異之一,在於會法規定紅十字會在戰時及國內外災變時的特別任務,為爭取時效而有緊急募款權,所謂「帝王條款」實在是不可承受之重,但紅十字會在募款之後,必須向衛福部提報募款結果報告、每3個月向衛福部提報執行進度及財務報告、接受衛福部年度專案的年度會計查核(皆無缺失)、每年的財務報告及每一個專案的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提經理事會,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查,
並提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另向捐款人提報專案執行的進度及成果的責信報告等等,不負外界所託。「所謂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約束云云,完全與事實不合。」

王清峰會長表示,紅十字會沒有愧對社會,也沒有對不起捐款人,相反地,更是盡心盡力,得到國際的肯定。王會長強調,紅十字會是為了受苦受難的人而存在,嚴守中立原則行事。從1991年到現在,部分有心人士的不實指控,造成外界誤解,相關指控也經查證為子虛烏有,紅十字會已反覆逐一澄清說明。從今年以來少數立委召開記者會呼籲廢止紅十字會法以後,紅十字會持續拜訪立委溝通,但很遺憾仍然不接受我們的說明解釋。
                               
王清峰會長表示,現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於民國43年制定,依據該法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國內、外及兩岸的人道任務,包括天災、戰亂、傳染病防治等。   一旦廢法將使目前的紅十字會喪失存在的法源依據,而若廢法任由民眾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紅十字會,將違反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所規定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的統一原則,亦喪失了對於紅十字名稱及標誌專用權的法律保護。

紅十字會表示,行政院先前曾提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包括廢除政府指派當然理事及監事、會長只能連任一次、於戰時及國内外發生重大災變時得緊急募款、平時募款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辦理等,與紅十字會的修法觀點均一致,紅十字會呼籲應為國家的國際性人道組織做最好的安排。維持專法不僅具有國際上的意義,也代表政府對於日內瓦公約人道救援與保護的重視,對於目前發展,她感到非常痛心,此一作法也與國際上的慣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