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款收據開立方式
年度彙總
本會將彙總您一整年之捐款資料,並寄發年度捐款證明予您。寄送期間為次年1月底前寄出企業捐款,3月中旬陸續寄出個人及團體捐款且於報稅前夕寄送完畢。( 建議選擇 )
每次寄發
本會收到捐款後當月寄送收據,不再額外寄送年度收據。
二、收據抬頭更正
收據抬頭要求更正請務必退回原收據至本會捐款承辦人員,並於原收據寫上正確之收據抬頭,本會收到後將更正後補發收據予您。
三、上傳捐款資料至國稅局申報系統
因應財政部推動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本會主動於次年度將您的捐款資料上傳予國稅局之申報系統,若您同意將捐款資料提供予國稅局作為個人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查詢及下載,請務必填妥您的身分證字號,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謝謝!
四、營利事業單位捐款報稅小提醒
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4 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應確實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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