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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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雖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本會雖敗訴 但判決等同確認紅十字會合法繼續存在之事實 希望各界支持紅十字會人道工作

        立法院於105年7月12日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本會隨即於2天後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日(9日)維持原審法院見解,駁回本會上訴。對於判決結果本會表示尊重,並強調訴訟雖敗,但實質上已完全確認本會立案登記及法人資格皆存續之事實。
 
        王清峰會長強調,因為廢法,本會擔心內政部廢止本會人民團體立案登記、作成廢棄法人資格或命解散的處分,以及許可紅十字會以外的人設立含有或近似於「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組織,恐產生重大損害,且嚴重違反日内瓦公約的一國一會原則,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經過1年近8個月冗長的行政訴訟,本會固然敗訴,但總算透過此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認內政部及法院都認同本會原本所主張的,紅十字會繼續合法存在、本會的法人資格亦存續。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恪遵國際紅十字運動相關公約及章程的規範,持續堅守人道工作,希望各界繼續支持。

敗訴卻確認合法存在 紅十字會:持續人道工作】─聯合新聞網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敗訴定讞!紅十字會:判決等同確認合法存在】─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