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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遵守法令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度政黨輪替4次屆期改選 依法而行天經地義】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遵守法令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針對張孟喻先生今日(21日)於風傳媒觀點投書中所謂非法辦理選舉云云,與事實不合。本會嚴正聲明,民主法治時代,任何人皆需遵守法令、依法而行。紅十字會總會理監事,除政府指派的當然理監事外,任期均為四年,此乃強制規定,不得任意延長,業經張員於八年前提出之訴訟,經三審判決確認在案。因此屆期改選是天經地義的事。張員要求於新政府上任後再改選,然紅十字會雖是政府的人道助手,但不隸屬於政府,亦非政黨之附庸,台灣過去16年兩度政黨輪替,但紅十字會四次屆期改選,從未因政權的更迭而延後,請外界勿以訛傳訛,陷人道工作者於不義。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表示,本會於105年1月13日召開第20屆第10次理事會議,會中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同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章程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等規定,決議於4月22日召開105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本會除於1月13日發函通知分支會、團體會員,請其於2月15日前送達會員代表名冊,並發函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備;另亦於1月14日,上網公告本會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相關事宜。其後,本會於3月11日第20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會員代表資格審定,造具名冊,於3月31日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切程序皆依法辦理。再者,除政府指派之理監事外,其餘理監事皆為紅十字會的會員,在張員提出的訴訟中,業經法院調查確認在案,均無所謂非法之情事。
另謂應待紅十字會法修廢定案後再予選舉。事實上,紅十字會總會幾年來戮力改革,兩年前提出之修法意見,與現今政院修法版本方向一致,但當時未獲支持。又修廢法何時完成無從預期,會務卻不能延宕,屆期改選讓會務順利交接,才是正辦。未來會法修廢審議公布生效後,本會自當依照新法運作辦理。
至於紅十字會總會的理監事當中,目前就有代表省分會(下轄19個支會)及北、高兩市分會及馬祖支會的會長或理事,張員所述全非事實。做為紅十字會會員,當然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本次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經查確實都有繳交會費。
紅十字會是國際性人道組織,也是政府在人道事務上的助手,竭誠歡迎也感激各機關團體加入紅十字會,支持紅十字運動。依法,本會之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依照紅十字會章程及人民團體法規定,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若剝奪團體會員出席會員大會行使會員的權利,反而違背法令規章,此亦經前揭張員所提出之民事訴訟判決確認在案。
至於張員昧於現實所為不實之污衊,不足取,亦不能做為延期改選之理由。基於前述,本會仍將於105年4月22日上午10時準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俾利會務順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