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 票 捐 款
1. 支票抬頭請填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字樣,並請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2. 請將支票以掛號方式寄至本會106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7610樓行政室收,並於郵件內註明姓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捐款用途等,以便開立與寄送收據。洽詢電話:0223628232分機73
3. 即期支票由本會送至銀行,經票據交換通過後,即開立收據寄送捐款人。
4. 遠期支票由本會送至銀行託收,到期兌現後即開立收據寄送捐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