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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票 捐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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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票抬頭請填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字樣,並請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2.
請將支票以掛號方式寄至本會
106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
276
號
10
樓行政室收,並於郵件內註明姓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捐款用途等,以便開立與寄送收據。洽詢電話:
02
–
23628232
分機
73
。
3.
即期支票由本會送至銀行,經票據交換通過後,即開立收據寄送捐款人。
4.
遠期支票由本會送至銀行託收,到期兌現後即開立收據寄送捐款人。